北京商報訊(記者 楊月涵)12月2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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