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頭條 >
盜賊摔斷古村落石匾賣了2200元,判賠40萬!
2021-12-31 14:11:13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2月31日,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徐某文、被告方某平連帶賠償門樓修復費用103539.61元、人文生態資源損失300000元,并承擔鑒定及評估費用11200元。此前5月,金溪縣法院就該案刑事部分分別判處徐某文、方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三個月,并各處罰金1萬元。

法院查明,2020年4月11日晚上9時許,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駕駛三輪摩托車到“江西省傳統村落”—金溪縣琉璃鄉波源村西岸組盜竊門樓上的一塊“甲第里”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該石匾掉落摔斷。同年4月27日晚上,兩被告駕駛三輪摩托車到當地合市鎮湖坊村下洋組偷盜門樓上的一塊“三公舊第”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摔斷以及門樓整體性垮塌。在此期間,兩被告將被摔斷的兩塊石匾裝車運至撫州市臨川區云山鎮以2200元出售給他人,兩塊石匾至今未能追回。

經專業機構評估,“甲第里”門樓修復工程費用為9812元、“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程費用為93727.61元。經專家評估,兩被告盜竊古建筑構件的行為,造成人文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共計310617元。相關鑒定評估費用11200元。

金溪縣系“江西十大文化古縣”,擁有傳統村落128個、明清古建筑11633棟。其中,“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7個、“中國傳統村落”42個、“江西省傳統村落”31個,被譽為“一座沒有圍墻的古村落博物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文遺跡屬于我國環境法保護的范疇。傳統村落是中國農耕文明留下的寶貴文化遺產,歸屬于人文遺跡,是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應當重視其生態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保護,而且必須著眼于整體性保護,方能實現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因破壞古跡、建筑群、遺址等人文遺跡造成生態資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案涉“甲第里”“三公舊第”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濃厚的地域文化特征,且包涵了豐富的歷史信息,屬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

法院認為,被盜牌匾的原物已難以追回,經過修復后的門樓及牌匾其人文生態價值相較原物價值必有貶損,原生態的古村落傳統風貌的完整性和傳統村落歷史文化的傳承功能已不可逆地遭到破壞,對當地人文生態資源造成了損害,這種損害嚴重影響了當地人民群眾的人文情懷、歷史情感,這種無形的損失難以用金錢來衡量。綜合考慮金溪縣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甲第里”石匾所在地波源村系“江西省傳統村落”、兩被告的主觀過錯及其家庭經濟條件、對傳統村落整體性的破壞程度,以及專家意見等情況,法院遂做出以上判決。

一審宣判后,兩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