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3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網站截圖
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一是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二是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公告要求,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按照現行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公告同時明確,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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