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政策紅包
“年終獎”稅收優惠再延兩年,你享受到了嗎
12月29日,國 務 院 總 理 李 克 強 主持召開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毫無疑問,“年終將”稅收優惠是最受關注的政策,也是對中低收入階層來說,最實惠、最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策,所有的優惠,都能在具體的優惠金額中得到體現,也能讓中低收入階層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特別是“年終獎”相對較多的企業,員工獲得的利益更加明顯。因此,“年終獎”稅收優惠政策再延兩年,對廣大員工來說,確實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也是國家與廣大員工同甘共苦的真實寫照。
事實也是,由于金融危機的深度影響、疫情的持續沖擊、貿易保護對經濟的人為傷害,以及過度的貨幣寬松政策帶來的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漲,消費市場不是很暢,導致企業運行環境十分困難,員工收入增長也遇到了非常大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收入增長就會遇到很多困難,不僅需要企業多做努力,政府也要為企業減輕壓力,給予員工更多實惠。對“年終獎”實現稅收優惠,無疑是最直接、最有效、最能體現實惠的舉措。尤其是將經營業績與員工薪酬緊密結合在一起,很多績效工資都要以獎金的方式在年底一次性發放的單位,會給員工的收入帶來影響,“年終將”稅收優惠帶來實惠也更加明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項政策的落腳點就是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壓力,給中低收入群體更多實惠。但是,由于不同的企業收入相差懸殊,一些高科技企業、金融企業、互聯網企業等,員工的收入水平很高,“年終獎”數額也很大,實施統一的“年終獎”稅收優惠政策,也會出現對富人更有利的現象。能否在政策設計時設定一些具體條件,讓政策的陽光雨露更多地灑在中低收入群體身上,可能對政策作用的發揮更加有效。不然,政策對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會縮小,拉大收入差距的概率在提升。
實現共同富裕,稅收政策無疑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無論是長期政策還是短期政策,無論是多次性優惠政策還是一次性優惠政策,都必須體現共同富裕的特點,能夠讓中低收入階層享受更大實惠,而不能讓政策更多的傾向于富人群體、高收入群體。因為,高收入群體“年終獎”的稅收優惠,很有可能是幾個、十幾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普通員工的優惠總和。如此一來,“年終獎”稅收優惠就更多成了高收入群體的福利。譬如在政策設計時,能夠設定一個門檻,企業平均工資超過一定幅度、“年終獎”超過一定金額的企業和員工不享受稅收優惠。
也許有人會說,政策如此設計,就有可能造成部分中低收入人群難以享受“年終獎”稅收優惠,會傷害這部分群體的利益。這種現象肯定存在,因此,又必須在政策設計時,對不享受政策優惠企業的中低收入員工,建立另外的收入申報制度,認定合格的,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
稅收政策的最大特點,就是公平,對企業和居民都很公平。如果政策設計過程中,不能真正體現公平,這樣的政策是需要調整和優化的。即便調整、優化的難度很大,也要調整與優化,不能為出臺稅收優惠政策而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導致政策的作用無法最大限度地發揮。特別是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政策的作用效率更要發揮到最佳。
而從此次會議決定延續實施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來看,除了“年終獎”稅收優惠政策之外,其他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存在中低收入階層享受的力度偏小,高收入階層享受的優惠幅度更大的問題。如何才能避免這樣的現象繼續,有關方面確實需要好好研究,不要讓政策的作用效率在“一刀切”中下降,也不要傷害真正需要支持和幫助的群體,從而形成合力,共度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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