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級通知,對一批越南進口的火龍果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呈弱陽性。我市第一時間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現已查明以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銷售過該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火龍果。
1. 新農貿城蘭君果品水果批發;
2. 東城街道衛星路果惠水果店(店名:阿敏水果);
3. 東城街道孫靜水果店(五洲路138號);
4. 江南街道兄弟水果店(華豐菜場三攤區水果2號);
5. 江南街道小城之家水果店(金水路72號);
6. 芝英鎮阿舒水果店(橫沿村石塔下自然村二號路);
7. 芝英鎮一兜麥田蛋糕店(芝英四村后城大街);
8. 經濟開發區阿芳水果店(文溪路61號);
9. 經濟開發區超麗水果店(黃城里村皇城南路130-134號);
10. 城西新區花川村玉桂路小方果園;
11. 城西新區花川村吳興路小鄧果園。
請在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購買過火龍果的人員請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觸,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電話:0579-87183991);其他可能有接觸的人員,第一時間向屬地鎮(街道、區)或村(社區)、單位報告,并配合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隱瞞相關接觸情況,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后續相關處置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請廣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時刻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勤洗手、勤通風,規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離,盡早按程序接種新冠疫苗。
永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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