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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丨經濟發展與熊彼特式破壞性創新
2022-01-03 08:47:1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文 / 鄭磊

經濟增長理論的主要任務是對不同時代的增長模式做出解釋,索洛模型很好地解釋了前工業化時代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和現象,他抓住了資本和勞動力這兩個關鍵項,認識到了技術進步是長期持續增長的必要條件,但是沒有做進一步的分解。隨著工業革命不斷升級,技術的因素越來越重要,進入后工業化和信息時代之后,技術創新成為了理論研究的主要對象。菲利普·阿吉翁的新著《創造性破壞的力量》以熊彼特研究范式探討了與增長過程有關的謎團和問題。這本書嘗試回答創新路上的幾個關鍵問題:如何讓創造性破壞走向更綠色和更平等的增長路徑? 如何防止過去的創新者利用其租金收入妨礙新的創新?如何盡量減少創造性破壞對就業、 健康與幸福的潛在負面影響?在引導創造性破壞的正確走向時, 我們需要哪些力量的支持?

破壞性創新在過去200年中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繁榮。作者在研究方法上做了創新嘗試,除了使用人均GDP這個傳統經濟指標外,作者還測算了創新帶來的直接效果,并用基尼系數、社會流動性指標等研究了經濟增長的包容性和社會平等程度。通過創造性破壞實現增長的模型又稱為熊彼特范式。它帶來了一個兩難問題:一方面, 必須有租金來獎賞創新,鼓勵創新者;另一方面,過去的創新者不能利用租金來妨礙新的創新。“如何減少過去創新者的阻力”和“由誰設立創新激勵”是兩個核心問題。熊彼特給出了悲觀答案,認為資本主義無法解決這個矛盾,因而注定失敗。但作者認為,有可能通過規制來解決問題。

對市場進行規制的直接力量來自政府,這是新古典經濟學派之前不愿意承認的觀點。這本書對政府如何在破壞性創新中發揮作用做了系統和深入的討論。以阿根廷為例,開始時該國采納的制度或政策有利于通過資本積累,特別是進口來替代政策實現增長和經濟追趕。但它們沒能為轉向創新經濟而相應調整制度。如果僅依靠市場主體轉向創新經濟可能是低效的,甚至很難成功。這是由于人們不會把自己的創新給全社會帶來的集體知識進步效應以及未來創新者能夠利用這些進步的效應內部化, 所以每個人的創新投入都將不足。因此,此時需要政府來扮演創新投資人的角色。

創新激勵來自通過壟斷租金獲得回報的前景預期,政府還要充當創新的產權保護者。解決創新的持續性問題,必須正視新的創新都將遇到在位企業的抵制的問題,因為后者會不惜代價捍衛自己的租金。政府應該通過執行競爭政策、打擊腐敗,在產品和服務市場上保證競爭與新創新者的自由進入。政府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來保護員工免受工作崗位消失的潛在危害,以打破員工與在位企業聯手抵制新的破壞性創新的困境。

為什么政府愿意發揮促進創新和創造性破壞的作用?為什么政府負責人愿意鼓勵新創新者的進入, 抵制在位企業的腐蝕拉攏?為什么政府負責人愿意建立保障和制衡制度, 以防止權力濫用?作者認為政府應擔當兩重角色,即投資型政府和保障型政府。

政府是個復雜的綜合體, 由愿意獻身公共服務的人構成, 但這些人也在不同程度上追求各自的私人利益, 并對各種激勵作出響應, 包括財富、職業發展或地位等級的激勵等。政府的行動更多地取決于約束權力的制度保障, 而非行使權力的具體人物的個性。為了限制政府行政部門同私人利益集團相互勾結,應建立一個制衡機制,讓政府官員的行為更透明、可監督、可制約。

破壞性創新也會對社會造成一些負面沖擊,例如,創新產生的租金是收入不平等擴大的一個主要來源。如何在解決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同時不對創新產生負面影響?作者認為創新能帶來社會流動性, 讓新的人才進入市場。創新在短期內的確會讓其發明者和實踐者受益, 但從長期看, 創新的租金會因為被他人模仿和創造性破壞而消散。換言之, 創新造成的不平等是暫時現象。

創新需要政府有能力征收稅賦、開展投資、幫助人們防范風險, 并實施逆周期財政政策。政府應設計這樣一種稅收政策:既具有再分配性質, 又能促進創新和增長, 還要能區別處理創新和其他不平等來源。當然,作者并不主張政府擁有過大的行政權力,但權力過小可能損害政府推動改革的能力。因此,應該通過社會共識,為行政權力設定一個最優水平。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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