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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加強央企融資擔保管理工作
2022-01-05 09:13:29   來源:證券時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1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對《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進行說明。國務院國資委表示,近年來,個別中央企業仍存在擔保規模過高、對外擔保、采取隱性擔保等問題,有的企業還發生了擔保代償損失?!锻ㄖ丰槍θ粘1O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對融資擔保范疇、對象、規模等管理要求進行了明確,實現擔保管理規定的完整統一。

據介紹,《通知》主要特點和內容在于:

一是管控范圍更加“全”?!锻ㄖ访鞔_管控范圍包括所有融資擔保,不僅包括為企業融資行為提供的各種形式擔保,同時也包括具有擔保效力的隱性擔保。

二是管控要求更加“嚴”。一方面,基于同股同權、控制風險原則,對中央企業融資擔保實行“兩禁兩控”: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企業擔保,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嚴控對高風險子企業擔保,嚴控對子企業超股比擔保。另一方面,嚴格限制擔保規模。參考目前中央企業擔保規模占凈資產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擔保管理規定等,明確中央企業總擔保規模不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40%,單戶子企業(含本部)擔保額不能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

三是管控方式更加“實”。考慮企業擔保屬于重大風險事項,公司法等規定擔保必須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因此,《通知》從中央企業實際管理出發,要求擔保預算由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審批以提高效率,但企業擔保制度和特殊擔保事項仍由集團董事會審批,充分發揮董事會的風險把關作用。

四是整改要求更加“細”。明確對企業新開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進行嚴肅追責,要求企業對存量違規融資擔保業務限期整改,力爭兩年內整改50%,原則上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改。

國務院國資委還特別提到,《通知》管控對象不僅包括中央企業集團本部,還包括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而對于隱性擔保的判定,企業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擔保效力,需要企業法律部門根據具體條款進行判定,具有擔保效力的則屬于隱性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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