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楊月涵 王晨婷)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條具體舉措,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利影響。要開展專項清查行動,依托12368司法服務熱線、執行信訪等問題反映渠道,建立解決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快速反應機制,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快速處理;如果執行人員對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存在過錯,依法嚴肅追責,決不姑息。
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性資料,在采取查封措施時,盡可能不影響查封財產的正常使用,不影響生產經營。對查封的財產,應當允許其以該財產自行融資的方式償還債務。此外,如果查封的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動產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產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因不動產未辦理分割登記而對其進行整體查封后,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并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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