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證監會已于近日正式啟動貨銀對付(以下簡稱DVP)改革,就擬修訂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證券時報記者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市場人士處了解到,此次改革不涉及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
DVP是國際市場普遍采用的基礎制度,用于保障證券交易達成后錢券足額交收。在本金風險防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DVP原則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實行“T日證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T日證券過戶為無條件過戶,證券過戶和資金交收不掛鉤。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通過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已達到DVP效果;機構自營和托管業務未納入第三方存管,其結算制度仍需完善。此次改革在保持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通過設置“可售交收鎖定”標識的方式建立證券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形成覆蓋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
完善資金交收違約處理安排,明確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將相應證券打標識的流程是此次貨銀對付改革的重點之一。工商銀行(601398)資產托管部有關負責人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相關安排為托管銀行這類結算參與人強化對客戶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進一步強化了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管理能力,降低了結算參與人的結算風險。
此次改革不涉及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設置標識的證券在T+1日可以正常賣出或用于申報各類非交易業務,只要結算參與人在T+1日及時完成資金交收,其全部業務也不受影響。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券商處了解到,目前中國市場大部分投資者的交易結算已實現貨銀對付的本金風險防控效果,改革對市場基本無影響。包括公募基金及各類理財產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調整現有交易習慣和交易策略。
申萬宏源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陳秀清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從日前發布的貨銀對付改革相關業務規則來看,本次改革通過設置標識建立了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更清晰的關聯,在增強結算體系風控能力的同時尊重了市場各方現有的交易結算習慣,特別是個人投資者的結算習慣。對于已通過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保證了結算風險完全可控的經紀、融資融券業務,本次改革不進行打標處理,意味著包括1.9億個人投資者在內的經紀業務客戶證券交易完全不受影響,無需為此作任何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DVP改革后,QFII和RQFII管理人仍按原方法收取結算備付金。對此,匯豐中國證券服務部總監鐘詠苓表示,此次啟動匯銀對付改革,進一步夯實了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提升了市場整體的風險防控能力,符合境外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期待,有助于讓更多的境外投資者了解中國資本市場、進入中國資本市場,乃至深度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從而更好地服務于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目標。為市場投資者,特別是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