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企業合規監管二期試點將在今年3月結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1月17日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上表示,此項改革將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并提出了制定規則范本、著力監督整改等要求。
1月17日上午,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現場。最高檢供圖
10省份涉案企業合規試點去年辦案600余件
2020年3月,檢察機關在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時,開展企業合規第一期試點。2021年3月擴大試點范圍,在10個省份61個市級檢察院381個基層檢察院開展第二期試點,共辦理涉企業合規案件600余件。
去年,最高檢會同司法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8部門推進落實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確保企業真整改、真合規。
此次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透露,2021年,最高檢對涉民營企業“掛案”,會同公安部抓實新一輪專項清理,共排查出6900余件,已清理6200余件。
最高檢抓緊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監管立法建議研究
今年3月,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第二批試點即將結束。張軍在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上表示,最高檢將總結經驗,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張軍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積極主動爭取黨委政府支持,依法可適用合規監管整改的都要用,為推動立法打好基礎。最高檢要抓緊開展立法建議研究工作。
“做實企業合規,重在落實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張軍說,在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國家層面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及其管理委員會、專業人員庫已陸續建立。各地要積極主動商請相關部門抓緊推進,做好企業合規“后半篇文章”。
如何做好企業合規“后半篇文章”?
張軍提出,要首先明確“規”,做到“真合身”“真管用”。企業不同、涉案罪名不同,合規計劃的要求也往往不同。最高檢要針對大、中、小微各類企業,盡快拿出一批合規管理規則范本和企業合規整改典型案例,加強示范、規范、指引。
張軍要求,要著力監督“整改”,督促第三方組織、人員做到“真監督”“真評估”,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檢察機關要嚴把第三方機制啟動、第三方組織人員選任,以及合規計劃制定、執行、結論審查關,堅決防止以“紙面合規”逃避刑事追責。從一開始就要讓這項制度“合規”、穩健,走向成熟、走向法治。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