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9日電 1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對安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安信證券在開展亞太藥業(002370)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能對亞太藥業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浙江證監局局決定對安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日,浙江證監局還對相關涉事7人進行處理:
來源:浙江證監局
對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戴銘川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在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并要求安信證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戴銘川相關職務的決定;
對亞太藥業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葉清文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并要求安信證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葉清文相關職務的決定;
對安信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秦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安信證券時任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澤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項目質控部門負責人王時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項目內核負責人陳永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魏嵐,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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