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照在海面(上),我也歸于大海。從這里結束自己的一生,也帶走了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
寫下這封近萬字的遺書后,來自河北邢臺的尋親者劉學州因吞食大量的抗抑郁藥,最終搶救無效去世。
遺書中,劉學州講述自己從出生至今的遭遇:從小被父母賣掉做彩禮、四歲養父母雙亡,因“買房租房”被生父母顛倒黑白,導致自己被網暴……
劉學州已遺憾離世,那么,當年賣掉他的生父母是否涉嫌構成犯罪?現在不接受他是否構成犯罪?讓他遭受網絡暴力而選擇自殺的人是否構成犯罪?
劉學州照片
律師稱親生父母涉遺棄罪明顯
最高可判五年
大河報記者注意到,1月19日,劉學州在微博上稱,將起訴其親生父母。
劉學州表示,他正在為起訴生父母做相應的法律程序上的準備,下一步計劃報警,希望司法機關對其親生父母進行刑事追訴,“希望能以拐賣兒童罪和遺棄罪提起公訴”。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孫兆義律師稱,劉學州親生父母在客觀層面涉嫌拐賣兒童罪的可能,如果該犯罪事實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屬實,那么需要考慮該罪是否過追訴時效,拐賣兒童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
同時,其親生父母在劉學州養父母去世以后,作為劉學州的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對于劉學州的撫養具有當然的監護職責,以目前來看,其親生父母的行為已然構成遺棄罪。
孫兆義解釋,劉學州親生父母的遺棄行為是持續的、連續的,并且目前已經造成劉學州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親生父母應當以遺棄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規定遺棄罪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劉學州被親生父親遺棄
知情人都可向法院提交證據
網暴者和平臺都有責任
1月21日,曾有網友在劉學州的微博評論區留言質疑劉學州,稱劉學州是在利用尋親給自己炒作、立人設,劉學州的行為是利用網友的善良博取同情心。
對此,劉學州在微博評論留言稱,“誹謗是違法的,保留證據了”。
北京百瑞(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石云昆律師認為,包括網暴語言的截屏、網暴人員賬戶、錄音視頻等都可以作為被網暴的證據。
石云昆介紹,凡是通過互聯網被實施了侮辱、誹謗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任何知情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因此他的同學朋友或者網友都可以向立案法院提交證據,”劉學州已經去世,可以由劉學州近親屬搜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石云昆說。
值得注意的是,石云昆表示,如果可以確定某人或者某主體是網暴的發起者,或許可以認定為主犯,“但是具體懲罰需要有關部門具體考量。”
石云昆強調,《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相關嫌疑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劉學州的悲劇也因部分平臺有意放縱炒作。”石云昆說,針對一些罵戰、誹謗,部分平臺根本沒有盡到“通知刪除”的義務。明星、社會事件當事人、弱勢群體等特定標簽人群的八卦,因為關注度高,平臺常常默許、縱容,甚至成為擴大傷害的幫兇。
劉學州被網暴
“網暴并非法不責眾”
律師呼吁國家立法打擊
1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告訴大河報記者,由于代理案件的原因,他見到很多時間當事人,自身遭遇被互聯網關注后,往往會在網絡上遭受極其嚴重的“網絡暴力”傷害。
周兆成表示,“網絡暴力”具有危害的擴散性、影響的廣泛性、空間的虛擬性、行為的隱蔽性等特點,我國當前對“網絡暴力立法”不完善,從而導致公安機關在打擊“網暴”違法犯罪活動與人民法院懲治網暴犯罪“出現分歧”。
律師呼吁網暴立法
“網絡暴力’一旦構成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犯罪則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而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又面臨取證困難的尷尬境地。從而在遭受“網絡暴力”犯罪后,被害人往往會求助無門。如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又存在網絡平臺承擔連帶責任過小,導致平臺怠于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因此周兆成呼吁出臺“打擊網絡暴力”相關立法,建議加大對“網絡暴力”責任主體的懲治力度,對情節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入刑,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對網絡運營商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網暴者太多了,是否會法不責眾?”周兆成強調,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劉學州合法權益,引導社會的正確價值導向。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張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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