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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北京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者將被限制使用
2022-01-26 16:33:03   來源:北京商報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北京商報訊(記者 楊月涵 王晨婷)為解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會同美團、哈啰、青桔三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四方共同簽署了《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范用戶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對存在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等不文明行為的用戶,將實施聯合限制措施。

《公約》中明確,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采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對一個自然月內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7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三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15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六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已購買次卡、周卡、月卡等騎行卡的用戶,騎行卡有效期將相應延長,延長時長為該用戶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名單的時長。

每月15日前,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其APP、官網等官方平臺統一向社會公示上一月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名單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隱私保護方式,只公示手機號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名單內用戶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提出異議申請,協會將在接到用戶異議申請5個工作日內告知異議申請人結果。

如用戶不同意用戶協議要求終止服務的,企業將及時退還該用戶的押金、預付金及騎行卡余額,并終止向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

《公約》將于2022年1月31日起試行,3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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