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今天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嚴格網絡交易監管,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嚴禁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加強對“含金銀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銀箔粉”的網絡交易監測,及時督促網絡交易平臺依法采取下架等處置措施;嚴格廣告監管,嚴厲查處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宣傳行為等。同時要求,各級海關部門要嚴格進口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進口商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已經進口的,立即停止銷售。
《通知》明確,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相關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一些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食品在市場上出現,成為消費噱頭,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根據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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