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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人建網站出售未成年人信息,被判支付公益損害賠償30萬
2022-02-18 15:03:06   來源:澎湃新聞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由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日前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被判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30萬元,該款項將以專項基金的形式用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2020年3月起,肖某某、鄧某某利用不法卡商提供的手機號注冊未實名的新賬號,通過聊天工具出售牟利。肖某某負責購買平臺源碼和他人的個人信息,鄧某某負責注冊成立網絡工作室、建網站,售賣未實名的支付寶賬戶以及他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公民個人信息。該網站上除了他們的店鋪,還有200余家店鋪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肖某某等收取服務費。不到半年,該網站出售公民個人信息96萬余條,其中95萬余條為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銷售額達47萬余元。

2021年3月,肖某某、鄧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拱墅區檢察院起訴,后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6萬元。檢察官在辦理該刑案時發現還存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判決肖某某、鄧某某支付社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30萬,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發道歉聲明。據了解,拱墅區檢察院擬以專項基金的形式,將代管的損害賠償金用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公益事業。

關鍵詞: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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