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主任周建軍介紹,這次通過的《條例》結合上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實踐經驗和有益探索,對上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責任體系、社會支持體系、教育體系、分級干預體系予以明確規定,解決了以往存在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職責不夠明確、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重點年齡階段學生的法治教育合力有待完善、專門教育機制有待細化、網絡引發未成年人犯罪突顯等問題,形成了具有較強操作性、體現上海特色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8章60條,在與上位法體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礎上,增設“預防支持體系”一章,體現了上海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經驗和特色。主要內容包括:
(一)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條例》立足于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構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責任體系。
(二)提供專業服務,強化社會參與
《條例》明確建立完善預防支持體系,固化上海市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領域的實踐經驗。
(三)堅持預防為主,構建預防犯罪的教育體系
《條例》明確了各有關方面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責任。一是細化監護人的教育責任。強調監護人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二是細化學校的教育責任。明確學校應當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納入學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學生關愛機制,并對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還規定了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職責,發揮中小學校法律顧問職能作用等要求。三是筑牢網絡預防的屏障。規定有關單位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工作,禁止互聯網網站、相關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或傳播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服務和違法信息。四是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明確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納入平安上海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關心關愛處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時發揮檢察機關的督促教育作用。
(四)織密預防網絡,構建分級干預體系
《條例》健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預體系,明確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規定,完善重新犯罪的預防機制,做到預防端口前移,拓寬預防工作領域。
(總臺央視記者竇筠韻 王瑋 張峻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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