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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制造企業可繼續緩繳部分稅費,緩繳期再延6個月
2022-03-01 14:27:40   來源:新京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再獲稅費“紅包”,此前已經緩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緩繳期限在之前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舉例來說,符合規定的企業去年11月的稅費最晚可緩至今年9月申報期內再繳納。

2月28日深夜,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此前已經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繼續緩繳,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其中,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去年10月底,稅務總局、財政部曾發布公告,即“30號公告”,符合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3個月。此次發布的《公告》在3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

舉例來說,納稅人A屬于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已經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3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3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可在2022年9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8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納稅人B是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已經按規定緩繳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緩繳期限3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4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可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三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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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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