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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財報披露期 變更審計機構要有合理理由
2022-03-02 06:16:5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每經評論員 張寶蓮

臨近財報披露期,上市公司頻繁更換審計機構,這樣的操作不僅不利于信披工作進展,反而會引起監管關注。比如,2月21日,深交所向奇信股份(002781)(002781,SZ)發去問詢函,詢問兩個月時間內兩度變更年審機構的原因。資料顯示,2021年12月10日,奇信股份發布公告稱,不再續聘天職國際所,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所為2021年度審計機構,聘期為一年;2022年2月17日,奇信股份又發布公告,擬改聘天職國際所擔任2021年度審計機構。

對于第一次換年審機構,奇信股份的解釋比較模糊——“經公司綜合考慮并結合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服務審計需求”,而第二次更換,奇信股份給出了更加現實的理由——“因中興財光華審計任務繁重及人員調動困難等方面的原因,鑒于時間比較緊迫……為保證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及時披露”。

通常來看,上市公司更換審計機構的原因主要包括業務團隊變動、審計工作排期問題、提供審計服務年限較長,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等。

筆者認為,臨近年報披露期,上市公司更換年審機構必須給出足夠令人信服的理由。而從目前上市公司的兩份公告來看,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第一是上市公司在第一份公告中陳述,不再續聘天職國際所,兩個月后再次與其續約,對兩份公告前后矛盾的原因須進行充分闡述。

第二是上市公司應當陳述,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開展部分審計工作后,又解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修訂)》,上市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不得在股東大會決定前委任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工作。在股東大會尚未召開前,奇信股份年審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第三是上市公司不應當以“時間比較緊迫”為借口再次更換審計機構,按照股票上市規則,應當合理安排新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時間,不得因未能及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影響定期報告的按期披露。因此,時間緊迫不能當作更換年報審計機構的充分理由,因為更換審計機構將使得審計工作花費更多的時間。

2021年是退市新規落地的完整一年,根據財務類指標規定,上市公司如“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其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2年,A股仍將延續嚴監管,任何會計調節規避退市的手段都將被嚴肅整治。從奇信股份的業績預告來看,其財務數據已經游走在紅線邊緣,公司預計歸母凈虧損為9億到13.5億元,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11億到15億元,較上年下降28.9%至47.86%。而在較短時間內審計機構必須按照嚴格規定發表恰當審計意見。

筆者認為,合規的經營無懼于任意審計機構的審視,上市公司頻繁更換審計機構或者臨近年報披露期更換審計機構的行為屬于“敏感操作”,上市公司應當本著“應披盡披”的精神,如期向資本市場交出一份合規的年度報告。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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