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范過度信貸風險。具體表現: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于非消費領域;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
近年來,有關機構誘導消費者借貸的案例不絕于耳,其中,老年消費者和女性消費者被誘導的現象更為嚴重。而前些年比較突出的大學生被誘導消費現象,則有所改善。主要是網貸業務被取締,大學生通過其他機構獲得資金的現象比較少,自然,受到誘導的問題也就不是十分嚴重。
一、為何會出現消費者被機構誘導過度借貸的問題?
很顯然,出現消費者被機構誘導過度借貸的問題,既有機構無良的原因,也有消費者無知的原因。但凡機構行為規范、消費者有判斷能力,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也正因為如此,要解決機構誘導消費者過度消費問題,就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對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消費的行為進行打擊,也要對消費者進行教育,做到打防結合、有效防護、避免問題發生。
事實也是,無良的經營者只有遇到無知的消費者,才能發生各種不規范行為,才能讓無良經營者的陰謀詭計得逞。有關方面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關鍵是,只發布風險提醒,還是遠遠不夠的。特別對行為不規范機構的處罰和打擊,是需要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措施。
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凡是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和經營者,大多會根據自身的判斷精選容易受騙上當者,精選愛慕虛榮者。一旦被他們盯上,大多能夠得手,且效果非常“顯著”。在上海,一名女子月薪8000元,卻貸款60萬買健身房私教課,排課時間一直安排到2034年。女子得病后,無力償還便將健身房告上法庭,雖然法院經過審理,讓健身公司退還19萬。但是,女子仍然要承擔31萬。類似這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還有不少,有的遠比這名還要嚴重。
二、如何有效防護、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毫無疑問,對這樣的無良機構,不僅要讓其退還消費者受騙上當的錢,還要依據相關法律給予處罰。如果現行規定缺乏處罰依據的,有關方面應當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以便于在發生這樣的案件后,能夠有法可依,能夠對無良的經營者實施嚴厲處罰,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對消費者來說,也要增強自身的判斷能力,不要為了一時之利或者一時之快,做出讓自己后悔的事。要知道,像案例中的女子一樣,明明自己只有8000元的月薪,卻要去享受高價的健身,很明顯是脫離實際的。更何況,貸款健身,本身就是超前消費、過度消費行為,是必須嚴格控制和自我約束的。如果自己不加約束、不把虛榮性等進行控制,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受騙上當。
當然,有些老年人被騙,就更與自身防范能力不強有密切關系了。對這樣的案件,有關方面更要加大打擊力度,更要對無良機構、無良經營者實施嚴厲處罰。否則,會有更多的人上當受騙,也會讓市場秩序受到極大破壞。
不僅如此,對經營者實施的借貸行為,如果有利息等方面的條件,還應當受到金融監管的約束與監管。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加強調查,看看哪些經營機構在從事這樣的借貸行為,一經發現,也要依據金融法規,對這樣的經營者予以處罰。因為,民間借貸行為也是需要監管的,借貸行為是否合法、利率是否合法、借貸程序是否合法等等,都需要監管、需要檢查。如果借貸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樣的借貸行為,就要禁止,就要打擊,就要取締。
總之,對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而消費者利益受損,也不要全部把責任推給商家和經營者,也要反思自己的行為,要自省,而不要為了貪圖虛榮等過度借貸、過度消費、超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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