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頭條 >
官方: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2022-03-22 19:12:01   來源:中新經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中新經緯3月22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22日消息,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要求,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公告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公告稱,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公告要求,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據公告,適用本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同時廢止。 (中新經緯APP)

關鍵詞: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