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廣州市民政局在官網發布《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及其公平競爭相關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擬對《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進行修訂,此次修訂維持原有的資助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條件,暫不作原則性改動。
征求意見稿明確,其適用于在本市依法登記成立并取得養老機構備案回執(或在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財政資金舉辦,為老年人群體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務和醫療康復的養老機構。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的養老機構,參照征求意見稿給予資助。其中,政府投資興建并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管理的養老機構,享受除新增床位補貼以外的其他各項資助。公益性民辦養老機構與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補貼標準。
護理補貼方面,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根據實際入住天數按照下列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給予護理補貼:收住照護需求等級4-5級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補貼500元;收住照護需求等級2-3級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補貼300元;收住照護需求等級0-1級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補貼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所稱照護需求等級按照本市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有關規定執行。辦法實施前已按照原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規定評定有關等級且在有效期內的,可憑原評定等級給予資助,其中,原照顧需求5-6級對應照護需求4-5級(原一級護理),原2-4級對應2-3級(原二級護理),原0-1級對應0-1級(原三級護理)。
新增床位補貼方面,擁有房屋自有產權的新增床位每張床位補貼15000元,租賃場地的新增床位每張床位補貼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擴建養老機構而新增加的床位,不含養老機構因更名、轉接、合并重組、移交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變化。
醫養結合補貼方面,醫養結合機構已實際收住服務對象的,并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未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按照1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未具備醫保定點資格且已享受相關資助的醫養結合機構,取得醫保定點資格后,按照5萬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等級評定補貼方面,根據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按規定評定為三級(三星級)以上等級,且在評定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可享受等級評定補貼。具體而言,五級(五星級)養老機構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四級(四星級)養老機構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三級(三星級)養老機構按照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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