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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姜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今日在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數字人民幣產業發展分論壇上表示,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制度設計上作出四項相應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離機制。明確運營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運營業務的獨立性,并通過設立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隔離機制和使用限制,規范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使用。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需要建立健全客戶信息保護內控制度和客戶信息保護監測工作機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違法犯罪交易時,才能申請獲取相關客戶信息進行風險分析及監測,以履行“三反”義務。
二是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只有法律授權的有權機關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夠查詢、凍結、扣劃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否則運營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三是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對違規處理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運營機構采取處罰措施,強化監管。
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制度。結合FATF的相關原則和數字人民幣的特點,研究并適時出臺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規定。
編輯 方靜怡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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