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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袁澤睿)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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