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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維護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穩定,守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12月7日至8日,福建省三明市、泉州市等地陸續發布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履行合規經營主體責任,全力保障醫藥用品供應充足、質量安全、價格穩定。
近期,福建各地各級不斷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連花清瘟等藥品、抗原檢測試劑、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的市場需求量明顯增加。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福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當地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提醒告誡。
12月7日,三明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三明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謠言;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漳州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知書》,要求轄區有關經營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不得實施6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12月8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要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增強誠信守法意識,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實施價格欺詐,嚴禁哄抬市場價格,認清違法經營責任。泉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藥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泉州各級發改部門將加強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監測,提高對購銷情況、供應秩序的關注度,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貨源組織調度投放、銷售配送和應急保供工作,保障市場供應。
12月8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福州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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