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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陜西榆林榆陽區郝家梁礦業有限公司發生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382.8萬元,事故調查于2021年12月24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批復結案,經公安機關調查并由榆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企業實際控制人余某某涉嫌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特別惡劣;被告人企業礦長杜某、總工程師王某某涉嫌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追究被告人余某某的刑事責任,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杜某、王某某的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總臺記者 吳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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