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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社廳1月9日下發《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這幾年工傷保險認定過程中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統一認定口徑。《意見》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蘇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就《意見》中職工關注的焦點問題予以解讀。
《意見》進一步規范了江蘇省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標準,為江蘇省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建立規范有序的長效機制。尤其是《意見》與2016年《處理意見》相比,時代性鮮明、針對性較強,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時,增加了“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條款,明確了按工程建設項目參保、職業病工傷人群的工傷保險待遇,規范了先行支付具體操作,統一了相關問題掌握口徑,對規范、穩妥處理江蘇省工傷保險制度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意見》明確了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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