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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左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其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扣押的犯罪工具及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左某某從網上購買了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散裝減肥膠囊,將其包裝成“DONA’S燃脂素”減肥產品予以銷售。同年7月,左某某在明知其購買的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仍繼續從網上購買散裝減肥膠囊并包裝成“DONA’S然脂素”減肥產品通過微信朋友圈向蔣某某、宋某某等人批發銷售,并向徐某某、蔡某某等90余人零售,非法獲利60余萬元。2022年3月29日,左某某被涪陵區公安機關抓獲,查獲減肥膠囊若干。經鑒定,從左某某處查獲的減肥膠囊以及蔣某某等購買者提供的減肥膠囊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銷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該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涪陵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醫療美容行業宣傳不合法、藥械不合規、服務不透明,非法機構、無證醫師、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等亂象頻現。作為消費者,需提高醫美風險意識,樹立正確消費觀,購買醫美產品時理性判斷,著重考慮賣家資質、貨物來源、產品安全。同時,消費者接受醫美服務要選擇正規醫療機構,主動要求提供發票,若出現醫美產品服務糾紛,應積極求助相關部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廖梁 李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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