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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友人吃飯被商場拍照當“一家三口”宣傳,狀告侵權勝訴
2023-02-07 11:01:00   來源:澎湃新聞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男子和朋友在商場吃飯,被商場工作人員拍了照片發至商場微信公眾號,配文“愛的告白”進行宣傳,其他朋友誤以為他重組了家庭。涉事男子起訴后,南通啟東法院日前一審審結該案,判決案涉商場在啟東市級報紙上發布道歉聲明,并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

法院查明,2022年2月22日,顧先生應朋友邀請到啟東某商場餐廳用餐,席間與一名女性朋友及她的小孩相鄰而坐。

當天的日期里有很多“2”,諧音“愛”,被炒作為“愛的告白日”,正在取材的商場宣傳團隊將三人用餐的畫面拍了下來,把照片作為配圖發布在商場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營銷,配以標題“一場愛的告白正在上演”。一位朋友看到后轉發給顧先生,誤以為他組建了新家庭。顧先生要求商場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由于未能達成一致,顧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其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民的肖像權受侵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本案中,商場擅自拍攝顧先生照片的行為侵犯其肖像權,并在無授權的情況下將照片發布在微信公眾號,主觀上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讓認識顧先生的人誤以為他組建新家庭,對其社會形象、評價帶來負面影響,給其造成一定的困擾和精神傷害。商場也未能證明自己的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

法官表示,侵犯肖像權的使用行為一般表現為使用明星照片介紹、宣傳產品,讓公眾誤以為明星代言。本案中,商場微信公眾號發文、配圖屬于商業性質宣傳,除明星外的其他公民也享有肖像權,同樣不能侵犯。商家進行宣傳,發布圖片或文字務必審核,不得侵犯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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