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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短視頻出鏡變相復出,涉毒藝人是否應終身禁止復出? 全球微頭條
2023-02-18 11:00:38   來源:法治日報  分享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日,隨著電視劇《狂飆》爆火,劇中扮演毒販鐘阿四的演員韓樸俊(原名含笑)被網友扒出吸毒史,其早年因吸毒被捕的視頻也在網上廣為流傳。《狂飆》劇組緊急對其片段進行全面刪減。


(相關資料圖)

此事件曝光后,再度引發公眾對劣跡藝人特別是涉毒藝人借勢復出的討論。有網友痛斥“涉毒藝人還想復出,犧牲的禁毒警察能答應嗎,老百姓能答應嗎”?也有網友提出“改過自新就行,總要給人留口飯吃”。

事實上,早在2014年,廣電總局就下發了封殺劣跡藝人的相關通知,其中涉毒行為被明確點名。近年來,“清朗”“凈網”等專項整治行動也將違法失德藝人作為整治對象,相關部門多次強調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然而,隨著自媒體、網絡平臺的快速發展,包括涉毒藝人在內的劣跡藝人出鏡發聲的試探時有發生。

對涉毒藝人是否應該終身禁止復出?涉毒藝人重返演藝圈或活躍于短視頻平臺有何影響?《法治日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對青少年負面影響極大

涉毒藝人適用終身禁業

“十多年了,每天都小心翼翼地在悔恨中度過。”2月12日,含笑在個人微博發出道歉信稱,“隨著這部戲的火爆,我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該來的總會來的”“人這一輩子千萬別走錯,走錯一步就再也無法回頭”。

20世紀90年代,含笑曾憑借歌曲《飛天》紅透大江南北。2009年,他因吸毒被拘留12天,之后開始了長達3年的戒毒監管,前途事業盡毀。此次事件,含笑不僅被刪除了戲份,其意圖隱姓埋名“東山再起”的幻想也徹底化為泡影。

記者查詢部分網絡評論留言發現,大多數人認為對涉毒藝人應該全面、永久封殺,不值得同情。也有少數人提出,鑒于含笑出戒毒所已經10年,做過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而且沒有再被發現有吸毒行為,應當允許他重返演藝行業。

對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禁毒理論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戒毒康復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不僅要生理脫毒,還要心理脫癮,更要讓吸毒者順利實現社會回歸,所以相關法律規定了戒毒康復人員的有關權利保障。“我們提倡社會各界去幫助包括演藝明星在內的所有戒毒康復者,順利回歸到積極向上的健康生活。但不能把這種回歸等同于所謂的‘回歸舞臺’。禁止其復出,不意味著不保障其從事其他勞動的就業權利。”

“作為公眾人物的演藝人員,應該在各個方面起表率作用,無論是其經紀公司還是其本人,一定要謹言慎行。”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兼首席技術專家吳純勇說,因此,涉毒藝人不能復出是一個底線、紅線、高壓線,否則極易對社會大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形成一種不良的價值導向。

他強調說,不能復出包括不能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以及各種新的媒介復出。

“涉毒藝人受到法律處罰后,可以給一個向公眾道歉的機會,但這絕不能成為其重新復出的機會。”在吳純勇看來,對于已經改過自新的涉毒藝人,可以引導他們根據社會及行業的發展現狀,重新學習一技之長,去相關行業尋找工作,重新融入社會。

著有《娛樂法學》的華東師范大學立法與法治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余鋒也認為,由于藝人是公眾人物,會對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產生示范效應,對劣跡藝人尤其是涉毒藝人實行嚴格的從業限制可以更好地約束藝人,提高自身道德水準,減少對大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負面影響。

“從業限制意味著藝人可能全面喪失演藝工作機會,對其影響極大。但是,也正因為涉毒屬于特別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所以對涉毒藝人應該適用‘終身禁業’‘永久抵制’等從業禁止措施。”余鋒說。

借短視頻出鏡變相復出

影響公眾樹立正確認知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多次就劣跡藝人轉移平臺復出發聲。2021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制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去年4月,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

但記者查詢發現,目前依托一些互聯網平臺,有涉毒藝人迂回、隱性復出。

某短視頻平臺上,“歌手尹相杰”擁有210萬粉絲。他的短視頻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動現場。8年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杰有期徒刑7個月。同年7月24日被釋放后,他又于當年11月12日因吸毒再次被抓,并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

在其首頁的一條置頂視頻中,尹相杰坐在鏡頭前再度唱起成名曲,收獲62萬的點贊和3萬條評論。記者注意到,評論中,網友看法不一,有人留言“尹老師加油!等你直播”,有人懟道“還吸嗎”“想想犧牲的緝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諒的”,也有人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改過自新就是好樣的”。

另一名涉毒藝人孫興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有83.8萬粉絲,共計有801.9萬點贊量。2011年4月,孫興因涉嫌吸毒和藏毒被公安機關拘捕。有媒體曾曝光拘捕及審問孫興的過程,其承認自己已有5年的吸毒史。如今,這名涉毒藝人在短視頻平臺上則是以真性情以及健康生活狀態示人,評論區有網友稱“這就是我們羨慕的人生狀態”。

針對上述現象,特別是一些網友提出的“需要一些寬容、善良對待犯過錯已經改正的人”的言論,受訪專家認為值得警惕。

在吳純勇看來,涉毒藝人活躍于網絡平臺的目的,就是想重塑公眾形象,將自己打造成流量明星,以此取得后續的經濟效益,他們在網絡平臺展現出的所謂“歲月靜好”,會向社會傳遞出嚴重的不良信號——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過得風光、體面、滋潤。這些都不利于社會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毒品犯罪建立正確認知。

記者注意到,包括含笑在內的一些涉毒藝人近年來或多或少都參加過商演活動。

在吳純勇看來,涉毒藝人不管是參加線下小范圍演出,還是活躍于各類網絡平臺,都屬于復出,應當對涉毒藝人復出“零容忍”。

“關于‘復出’的界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目前尚未有特別明確的定義。從通常意義上理解,藝人的復出,是指藝人自身及其肖像和聲音等具有顯著人格特征的符號,以視覺和聽覺的方式,再次出現在大眾視野。因而,嚴格來講,商演、小范圍演出以及活躍于短視頻平臺,也屬于復出。”余鋒說。

嚴厲打擊違規復出鏈條

網絡平臺同樣需要擔責

被曝演員涉毒后,《狂飆》劇組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稱,始終秉持對涉毒“零容忍”的態度,并保留對其及涉及該演員聘用的相關環節追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

對此,有媒體評論指出,演藝行業應該做好相關人員的背景調查,不管是以往還是現在的涉毒藝人,都要嚴把關口,倘若出現此類情況,也要像《狂飆》劇組一樣,刪除所有戲份,這是態度,也是底線。

據吳純勇透露,在出現諸如涉毒等劣跡藝人輿情后,作為相關平臺方(播出平臺、影視劇制作機構、傳播平臺等),通常采取的補救措施是尋找其他藝人重新拍攝原有鏡頭、通過技術方式替換或者刪除原有鏡頭,“這樣的處理方式既費時費力,又增加相關各方的成本并造成資源浪費,屬于事后處理方式”。

由此,吳純勇建議由事后發現、處理轉為事前規范、規避:相關主管機構、行業組織可以發揮及整合相關技術優勢,實現規模化、策略化的數據采集和專業化的數據分析,有效加強演藝人員的風險把控。

“比如建立劣跡藝人數據庫,通過共享等方式,供相關主管機構、演藝經紀機構、影視劇制作公司等各個層面使用。”吳純勇告訴記者,針對于此,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正在和國家相關主管機構、行業機構等進行對接,并已取得一定成果。如果各方能夠充分利用當下的新興技術,并通過加強行業和藝人的自律,從而建立一套立體化、系統化的行業規范措施,或將有望打破劣跡藝人尤其是涉毒藝人違規復出的行業亂象。

同時,受訪專家也提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大網絡平臺已經成為明星藝人、網紅主播等宣傳和表演的重要平臺。網絡平臺及企業在防范劣跡藝人尤其是涉毒藝人復出方面,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懲處涉毒藝人的基礎上,應考慮將與其相關的各方,如給涉毒藝人提供復出機會的平臺方、邀請其開展相關演藝的商家等,一并納入懲戒范疇之內。”吳純勇說。

在他看來,近年來,包括涉毒在內的劣跡藝人通過各種方式尋求復出,這背后有經濟利益鏈條,有的演藝機構想重新把劣跡藝人甚至涉毒藝人再度捧紅,進而獲取相應的經濟利益。

因此,吳純勇建議,國家相關主管機構今后在處罰包括涉毒在內的劣跡藝人的同時,“借鑒廣告法等現有的法律法規,對于相關急功近利的演藝機構、平臺方等也進行相應的處罰,加大打擊力度斬斷這條不健康的產業鏈”。

“這樣不僅可以督促相關主體機構一并做好演藝行業健康發展的‘看門人’的角色,還可以通過多方合力加強演藝市場的監管、規范演藝產業的秩序。”吳純勇說。

在余鋒看來,針對涉毒藝人復出現象,加強法律責任的制度建設更為迫切,以使懲治措施“師出有名”。近幾年,有不少兩會代表呼吁把“一次吸毒,終身禁演”寫進法律法規中。

“我們也非常期待國家相關部門能夠逐漸細化對涉毒藝人的處罰程序、處罰措施等。因為現有‘從業禁止’的規定缺乏強制性,使得個別涉毒藝人得以鉆空子。”余鋒說。

正如《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所言:“一次吸毒 終身禁演”當為底線,“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當為共識。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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