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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西寧3月23日電 3月23日,青海省地震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規范地震預警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青海省出臺了《青海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該省地震預警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青海省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國地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全省97.3%的國土面積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區,地震活動分布廣、強度大、頻度高、災害重,該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存在較大的震災潛在風險。
青海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麗萍介紹,2000年至今,青海省發生5級以上地震68次,6級以上7次,7級和8級各1次。其中,2001年昆侖山口西8.1級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最大地震;2010年玉樹7.1級地震、2021年瑪多7.4級、2022年的門源地震都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
地震預警是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廣受社會關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2018年,青海省地震預警系統通過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青海子項目正式啟動建設,包括地震預警監測系統、通信網絡與信息傳輸系統、數據處理系統、緊急地震信息服務系統等。
目前,青海共建成464個臺站,其中43個基準站、71個基本站、350個一般站。項目已進入內部測試階段,計劃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試運行,年底前正式運行,項目投入運行后,將在青海全省范圍內提供秒級有效預警服務。
地震預警涉及系統建設、運行管理、信息發布、傳播與處置等環節,迫切需要從立法層面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楊麗萍說:“《辦法》的規定出臺是貫徹實施上位法、提高減災能力、保障社會穩定的需要?!?/p>
據悉,《辦法》共有24條,包含闡述地震預警概念、明確工作責任和工作機制、規范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建立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和響應機制、宣傳普及與避險演練、確立地震預警工作保障等六個方面。
《辦法》規定,地震預警信息由青海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受播發機制;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收播發系統。
(祁增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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