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歲就出來工作了,家里面養不起這么多人。”
“我不喜歡讀書,我想早點出去賺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別人跟我說包吃包住,可以當學徒,工資也高。”
處在花季的少男少女,本應該在安寧校園里沐浴陽光,在知識海洋中自由遨游。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酒吧、美容店、理發店、娛樂場所為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讀書無用論”“輕松賺快錢”“自己當老板”等話術吸引未成年人輟學,非法雇傭童工。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極易被娛樂場所‘萬花筒’所迷惑,染上不良嗜好,最終可能引發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近年來,福建省各級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精準制發檢察建議、給予司法救助關懷等有力舉措,致力于從根源上破解非法雇傭童工問題。2022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制定印發《關于開展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及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專項整治監督工作的通知》,助推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依法履職盡責,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推動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與協同保護的社會環境,還“未成年的你”一片凈土。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雙皺巴發白的手、一頭金黃毛糙的頭發、一身成熟俗套的打扮,這些與一張稚氣未脫的臉龐搭配起來,顯得十分格格不入。
2021年,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聚眾斗毆案件時,發現參與其中且受傷的小林(化名)年僅15周歲。
“因為家里窮,我很早就輟學出來打工,在理發店當學徒已有一段時間……”面對檢察官的問話,小林輕聲訴說著過往。
檢察官敏銳地發現,在審查過的多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均發現個別美發機構存在雇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洗頭、染發等工作的行為。
為此,晉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深入實地深入走訪,通過調取行政機關執法監管材料、開展問詢以及查看店內監控、工作量記錄單等方式對美發機構開展抽樣調查,發現這種情況不是個例。
“非法雇傭童工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勞動法,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還剝奪了未成年人法定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晉安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劉娟說道。
2021年10月,晉安區檢察院聯合區人社局、區公安局、區教育局,在福建省率先針對美發行業聘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現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共排查連鎖美容美發機構29家,查處雇傭童工3名,發放《自覺抵制雇傭童工保護未成年人倡議書》1000余份,從事前、事中、事后整個環節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
作為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示范建設單位,晉安區檢察院還依托福州市晉安區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融合全區11個涉未成年人教育、幫扶、救助職能部門和本土社會組織以及6家臺灣社工機構等資源開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
劉娟介紹說,中心通過深入網格一線,深入社區群眾,及時捕捉與童工相關的信息,并且鼓勵社會媒體、公眾擔負起治理童工的社會責任,積極向當地執法監察部門舉報,依托團區委構建的“呼叫北極星”平臺,將涉案發現的未成年受雇者信息錄入系統,做到一人一檔,及時捕捉童工“源頭”。
精準制發檢察建議
督促加大監管力度
2021年4月,李某因聽說張某在背后說其壞話,遂先后伙同林某、曾某某對被害人張某實施暴力毆打、辱罵譏笑、強迫脫光衣褲等毆打、侮辱行為,并拍攝、錄制不雅照及視頻進行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在辦理該刑事案件期間,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發現,被害人張某與涉案的李某、曾某某等5人均系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長期脫離家庭監管,在外打工。
為此,思明區檢察院全面調閱轄區內近5年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卷宗,發現2017年以來,思明區有多家企業違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其中部分企業尚未受到查處。
通過實地調查、走訪摸排,思明區檢察院向思明區公安局、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送了所掌握的相關線索。
辦好涉未成年人的案件,線索并非一“移”了之。針對近五年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發現的轄區內餐館非法雇傭童工、娛樂場所違法雇傭未成年人的突出現象,思明區檢察院與相關部門開展座談、溝通。
在就如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如何增強企業依法用工的宣傳力度、涉案企業的后續監督管理等議題進行深度協商后,思明區檢察院精準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勞動監管部門對部分涉案企業予以行政處罰,并對問題頻發區域內用工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同時要求勞動監管部門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管力度。
收到檢察建議后,思明區勞動監管部門迅速查處相關企業,在全區組織開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專項行動,初步查實并已立案調查的線索達14條,并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勞動用工管理長效機制堅決打擊非法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的意見》,為從根源上解決違法雇傭童工問題提供制度保障。
辦案就是監督,監督就是辦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介紹說,全省檢察機關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剛性作用,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上精準有效發力,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督促用人單位賠償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張某霖在酒吧工作,因其同事與顧客發生糾紛后離開,顧客便強行將張某霖帶出酒吧并威脅他將同事叫出來,后遷怒于張某霖,用洋酒瓶將其毆打至重傷二級。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在跟蹤該案時了解到,盡管4名被告人悉數被依法判處兩年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對張某霖醫療費、住院護理費等合計55萬余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4名被告人均因無力賠償已終結執行。作為用人單位,酒吧也未對張某霖履行任何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為薄弱,不僅工資低廉、還經常被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基本合法權益不僅得不到保護,人身安全還經常遭受侵害。”面對這些過早踏入社會的孩子,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黃琴蘭感到痛心疾首。
隨后,新羅區檢察院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三級檢察機關接續為被害人張某霖申請司法救助金合計18萬元,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申請法律援助、公開聽證等方式促成酒吧經營者進行民事賠償。
為發揮家庭教育、家庭監護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福州市檢察機關在全國首創“督促監護令”,為督促監護人更有效地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剛性保障和司法監督。
據統計,2022年,福建省所有基層檢察院均已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共發出“督促監護令”1713份,幫助1201個家庭改善親子關系,1183名涉案未成年人矯正不良行為習慣,813人復學就業。
記者王瑩 通訊員房燕瑜 石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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