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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布的《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方案》,海南省將從2023年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共三個半月。
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批準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作業類型漁船除外)。
休漁期間,海南省將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除特殊原因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漁港、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位置。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屬地農業農村局申請;嚴格執行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未參與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作業。
(總臺記者 何英平 鐘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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