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頭條 >
吵架猝死不賠?法院給出答案-世界新視野
2023-05-07 11:48:07   來源:法治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退休后的王某,像往常一樣到家門口的超市買菜,不料因瑣事發生口角。雙方你來我往,言語越來越激烈,因情緒太過激動,王某當場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那么,與王某吵架的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近日,山西省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月的一天,70歲的王某前往家門口的超市買菜。該超市由個體工商戶郭某經營。當天,郭某及丈夫劉某、婆婆劉老太3人均在店內。9時37分,王某進入店內。在購買豆腐時,王某與劉老太發生口角。看到母親與人爭執,劉某也加入進來,開始對王某指指點點,爭吵間雙方言語激烈。店主郭某對雙方均進行了勸阻,但無效。

監控畫面顯示:9時41分,劉某情緒更加激動,走到貨架另一側后又沖向王某,被郭某勸阻后,劉某依舊不斷用手指向王某。后郭某與王某一起向店外走去,王某在前,郭某在后。

9時42分,監控顯示王某突然暈倒在貨架旁的空地上,而此時劉某依舊用手指向王某,店主郭某隨即撥打110電話報警。

10時08分,民警到達現場,此時王某依舊躺在地上。經民警要求,郭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距離王某暈倒已過了40分鐘。后經醫院搶救無效,王某被診斷為“院前死亡”。

王某家人稱,王某曾患有心肌梗塞,20多年沒有犯病,此次事發是因劉某等人態度惡劣,長時間辱罵王某,且在王某倒地后未及時攙扶,也未撥打急救電話所致。

王某家人提起訴訟,要求超市及劉某等人賠償各項損失。

法庭上,劉某等人拒絕賠償。劉某辯稱自己沒有辱罵王某,也沒有與其發生肢體接觸。王某倒地屬于自身疾病突發,與自己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倒地后,自己家屬郭某及時撥打了110報警處理,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劉某與王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劉某不斷用手指向王某,致使其情緒激動誘發自身疾病后,暈倒猝死,雙方的爭吵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爭吵行為導致王某暈倒后,劉某應當對其負有救助義務,但其在王某暈倒后依舊不依不饒,放任其不管,未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助,劉某的行為對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

而王某作為將近70歲的老人,本應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高于常人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明知自己曾患心肌梗塞且年事已高,情緒不宜過于激動,自身未盡到注意義務,未管理好自身情緒導致突發疾病暈倒猝死,應當對自身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被告劉某作為店主郭某的配偶,參與超市的經營,其侵權責任應當由超市承擔。

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超市承擔30%的賠償責任,王某自負70%的賠償責任。當事人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針對這起案件,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任晉平表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愛幼、和諧相處是社會美德。劉某與王某因生活瑣事發生激烈爭吵,致使王某情緒激動誘發自身疾病,暈倒猝死,釀成死亡悲劇,雙方對此均有過錯。俗語云:“人生何處不相逢,莫因小怨動聲色”,日常生活中發生一些爭執在所難免,切莫逞一時之快釀成禍患,否則就會像本案例中,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方付出了財產代價。

任晉平也通過此案呼吁,希望大家在社會交往中文明、理性地表達訴求,處理矛盾時有話好好說,有理慢慢講,多些寬容,多些體諒,就會避免很多悲劇的發生。

關鍵詞: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