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2014年,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回到家鄉新鄉市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16只小鳥并通過網絡售賣,經鑒定,其中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只為隼形目隼科動物。
2015年,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鄉市中院維持了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達(2017)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因為表現良好,閆嘯天服刑期間三次獲減刑,服刑8年10個月。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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