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兒童參加體育培訓受傷怎么辦?誰來擔責?5月29日,記者從武漢市青山區法院獲悉,在一起冰球培訓引發的侵權糾紛中,培訓機構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賠償14.7萬元。
9歲的小峰(化名)喜歡打冰球,媽媽為他買了2萬多元的培訓課程。2022年6月,穿戴護具的小峰在冰場訓練時不慎撞上教練,教練向后摔倒,壓在了小峰的身上。小峰被送往醫院后被診斷為右股骨上段骨折,住院多日花費3萬余元。隨后,小峰被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小峰的父母說,教練雖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孩子受傷已成事實,必須有人負責。冰場雖已墊付1萬元醫療費,但事故是因為冰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故訴至武漢市青山區法院,請求冰場賠償損失共計15萬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峰作為未成年人,在冰場上滑行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和危險性,冰場的工作人員在指導兒童滑行時應多加注意、密切觀察、控制安全距離、合理避讓。
本案中,現場的兩名教練應根據小峰的滑行水平為其安排合適滑行區域,并盡可能預判、阻止可能發生的碰撞。現場教練未能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注意義務,因此,教練作為冰場工作人員導致原告受傷的損失應由冰場負擔。最終,青山區法院判決冰場賠償小峰損失14.7萬元。
青山區法院提醒,近年來,孩子們在運動中受傷的案例屢見不鮮。作為運動場所的管理人應當加強安全秩序管理,在入場處張貼告示告知注意事項,并為訓練孩童配備專業教練,幫助做好防護措施,合理安排活動區域,對孩子的危險動作及時提醒并制止。
文/耿珊珊 彭碩 楊蘭
(來源:武漢晚報)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