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上市公眾公司: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2)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
非上市公眾公司并非《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而是基于《證券法》對于公開發行的界定劃分出來的新公司類型。因此,目前只具有《證券法》上的意義。中國證監會2012年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初步建立起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體系,并建立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作為其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市場。
二、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核準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因三種原因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后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
1、股東非公開轉讓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1)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該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在提交申請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相關情況通知所有股東。
(2)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將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
2、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開轉讓
(1)申請其股票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公開轉讓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公開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證券交易場所的審查意見。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2)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前,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發行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以及兩個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批指引,非上市公司若要發行優先股,必須成為公眾公司。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