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固廢法》對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作出重大調整,更嚴格限制了固體廢物進口,加大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調整完善了非法輸入境內固體廢物的退運和處置制度,更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部門執法。
據悉,新《固廢法》不再劃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三類固體廢物,并規定國家將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禁止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和處置,禁止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新《固廢法》大幅提升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以及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前者從原規定的罰款10萬元至10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后者從原規定的罰款5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 記者 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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