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稅務、財政、教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7部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工作目標、工作要求進行了部署,明確了參保繳費政策。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有關規定,我省明確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2022年度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確,各地要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給予50%的資助;過渡期內,對納入民政和鄉村振興等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困難人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50%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2年參保資助政策;各市州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困難退役軍人、困境兒童等其他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通知》明確,2022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將集中參保繳費期適當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省醫保局待遇保障處相關負責人提醒,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各市州結合實際明確的其他特殊情形)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記者夏盛通訊員錢小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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