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記者從石家莊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批通過了《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將于6月15日實施。
《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08年8月1日實施以來,為石家莊市文明城市創建、規范養犬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相關上位法的制定、修訂,條例部分內容與形勢發展和實際情況已經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健全相關管理體制機制,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條例明確“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的犬只,不得飼養”,并就免疫接種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將《條例》原第四條“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和年檢制度,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信息備案制度”內容移入《條例(修訂)》第三章作單獨規定。對重點管理區申請辦理養犬證和辦理程序、準養證更換、養犬登記的變更和注銷、年檢手續辦理,以及一般管理區犬只備案手續申請辦理等相關內容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對外地犬只進入本市的相關事宜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
條例將養犬人應當遵守的規定細化為十四項,將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單獨列條并細化為七項。對犬只傷人后如何處理進行補充規定,增加“具體責任承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內容。對狂犬病疫情防控條款進行準確表述。(記者李會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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