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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證券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方面? 綠色證券政策存在的問題包括哪些?
2023-06-13 11:21:57   來源:創業新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我國綠色證券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方面?

在我國,綠色證券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在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對企業間接融資進行環??刂频幕A上,構建一個以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綠色證券市場,從資金源頭上遏制“雙高” 企業的無序擴張,建立良好的環境,促進市場和環境的雙向互動發展。

眾所周知,單靠行政力量無法根治環境問題。以前環保部門對于高污染企業的處理措施,往往是對該企業進行曝光,或者進行罰款,或者對相關企業進行征稅。但是曝光罰款之后,正在污染的企業繼續進行污染,并且將稅負的成本轉化到生產成本當中,最終由消費者承擔了處罰,因此并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而綠色證券的作用機制與上述不同。因為企業融資的途徑包括兩種:一是間接融資,指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獲得貸款;二是直接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股進行融資。運用成熟的市場手段,可以分別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對污染企業的融資渠道進行限制。對于間接融資,主要通過鼓勵并引導商業銀行落綠色信貸政策來實現,也就是至今已施行半年之久的綠色信貸政策;對于直接融資,主要是實行綠色證券政策,即包括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等內容。與間接融資渠道相比,直接融資渠道是環境經濟政策可以大力發揮效應的領域。因為企業要從資本市場上獲得資金,無論發行股還是債券,在發行資格和發行規模方面,都要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嚴格約束。與直接“關停并轉”和“區域限批”等行政手段相比,綠色證券市場能規范和促進上市公司加強資源節約、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有效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企業的排污行為。因此,構建綠色證券市場可能是當前全國環保工作的一個突破口,是一個可以直接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資金擴張沖動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

綠色證券政策存在的問題包括哪些?

首先,單純從達到環保目的的政策目標看,選擇與機構合作是一條不錯的途徑。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領域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于每個企業來說,都無一例外要牽涉到活動,尤其是融資活動。但同時,也意味著環保部門的工作履職需要假借其他部門的監管渠道,這就存在一個委托代理問題。眾所周知,委托代理是會產生成本與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的。假如機構在代理活動中執行得非常順利,那這一政策目標很容易達到,但是由于經濟環境的復雜,這一目的往往會出現一些瑕疵。如綠色信貸政策執行過程中,就曾經出現銀行與環保部門利益不一致的地方,銀行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對企業進行污染審核。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綠色證券政策的時候,由于沒有良好的信息溝通和約束機制,保薦人對于該政策并沒有執行的動機;同樣,券商、公司也很難因為公司的污染問題而放棄該公司投融資項目。何況,要獲得企業污染指數本身就非常有難度。

其次,盡管綠色證券的取向是積極的,但是能否在現實中避免出現附帶的負面效應,有待進一步努力和完善。在綠色證券的政策上,2007年下半年呈報的37家企業中,有10家企業的IPO或者再融資被叫停,但是到年底的時候,這些被叫停的企業僅僅剩下2家,其他企業仍然獲得了上市融資的機會,只是時間稍微推遲了而已,并沒有實質的改變。因為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同樣涉及多方利益主體,除了證券審批部門和環保部門外,還包括依靠上市公司上繳財政稅收的地方政府以及眾多的二級市場公眾投者。由于很多大型上市公司的盈利和發展狀況直接關乎地方政府的財稅利益,一直以來地方政府部門對于部分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狀況長期存在,這也是地方環保部門之前治污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當地方重要企業由于“雙高” 問題被證監會叫停的時候,某些地方政府與證監會之間或許會出現相互妥協的情況,來規避綠色證券政策的限制。這種情況在綠色證券、綠色保險之前就一直存在,以前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進行處罰的時候,遇到此類事件無法解決,那么現在換成了監管部門,更是難以處理。

第三,綠色證券的實施不僅能影響企業的再融資政策,而且企業的政策通過與否會直接與資本市場上企業的股價格掛鉤。如果市場有效,那么一個超大型企業的再融資方案被否定的話,毫無疑問的二級市場上該股的股價會急轉直下,最終受害的是二級市場上的投者,也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和保護投者利益。這就使得監管部門在政策實施上遇到了兩難的處境,無論政策執行與否,都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在實踐中,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標準以及相關政策辦法,使得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企業上市環保準入審查工作并沒有一套科學的標準和嚴格的程序,實施效果也不理想。一方面,雖然環保部門在企業污染程度方面有數據和經驗,但是監管部門很難單憑這些數據就對某一企業進行IPO或者再融資進行否定。畢竟什么程度的污染企業可以進行全盤否定,何種程度的耗能企業可以部分融資都需要一個明確而詳盡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和執行。另一方面,環保部門、監管部門與企業存在逆向選擇問題, “雙高” 的企業一般不會主動將自己的真實污染情況進行上報,這在無形中加大了監管部門進行核查的難度。同時,上市公司環境表現披露制度也亟待建立,這對于監管部門和企業來說,更是一個挑戰。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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