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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之債怎么償還?在無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報酬嗎?無因管理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環球最新
2023-06-15 13:56:36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無因管理之債應該怎么索賠

1、明確請求范圍。

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

(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

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

(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

(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

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

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

二、無因管理之債怎么償還?

作為民法里債權形成的一種重要方式,無因管理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而由此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當事人之間存在這種法律關系時,管理人可以請求本人為其管理事務時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而本人必須償還因此而形成的債務,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支付該筆費用。

三、無因管理的權利

在無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報酬,但有權要求本人承擔下列費用:

1、償還管理人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現為直接的支出費用。

2、管理人為本人負擔必要的債務時,本人應清償該債務。

3、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遭受損失時,本人負責賠償。如在滅火過程中導致管理人的西服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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