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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是什么?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2023-05-23 14:28: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工資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于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的工資減去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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