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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通行常識都有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是什么?-全球今日訊
2023-06-05 14:11:05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交通出行法律常識: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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