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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要考慮人員安置問題嗎?國有企業改制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3-05-06 11:01:51   來源:法評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人員安置問題:

各級政府對國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兩個,一是保證在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不流失,二是保證改制后職工隊伍的穩定。人員安置是國企改制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問題,不僅因為人是企業運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在國企改制中職工安置方案是要經過職代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 75%以上表決通過的,只有職工安置方案表決通過,才能進行改制的下一步工作,這是國家對于國企改制提出的明確要求。對于國有企業改制,國家提出大的原則是要保障國家、集體和職工個人三者的利益,但從現實情況來看,職工是這三者中最弱勢的群體,對改制的承受力也是最弱的,是在改制過程中要重點保護的對象。

所以,在考慮國企改制方案各方面利益關聯體的時候應該按照先個人、后集體、再國家的順序進行考慮。在人員安置時,主要有五類人員需要考慮:

一是企業改制前在職人員,如果需要進行身份置換,新企業在其置換身份后必須與職工簽訂不少于三年的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本人不愿意在改制后的新企業繼續工作,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后使其走向社會。

二是退休人員,在向社保機構繳納相應費用后一次性進行移交,對于統籌外支出部分要妥善加以處理,要充分考慮退休職工的改革承受能力,不能簡單地取消有關費用。

三是內退人員,在預留有關費用的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門管理辦法,確保內退人員各項費用足額按時發放。

四是工傷、長病和“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員的安置,對于有勞動能力的特殊人員要為其安排適當的崗位,對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預留費用,對其進行妥善安置。對于“三期”女工,要為其保留適當的崗位,最好動員職工提前回單位參加改制,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五是離休人員。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上交產權單位進行管理或是預留有關費用后由改制后新公司進行管理。中央直屬企業員工安置方案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地方國有企業員工安置方案按當地勞動與社保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審批備案。

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涉及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系統工程,工作任務繁重,而且許多具體問題是企業自身無法解決的,需要上級產權單位的大力幫助或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同時,企業應該以改制為契機,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并以此為基礎構建新的法人治理結構,切忌為改制而改制,如果只是做一個簡單的“翻牌”公司,就失去了改制的真正意義。

國有企業改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十條企業改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應當將改制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一條企業改制應當制定改制方案,載明改制后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案、股權變動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選聘等事項

企業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業職工的,還應當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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