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遺囑是遺囑人通過打印的方式做成的遺囑。
在《繼承法》的規定中,遺囑形式并不包括打印遺囑。這在一定程度上是考慮到打印遺囑無法核實字跡,且容易遭到篡改和偽造。但是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當前以打印形式作成文件的情境已越來越多,考慮當事人的便利,有必要承認打印遺囑的效力。
《民法典》第1136條規定了打印遺囑的形式要求,包括:
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2、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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