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屬對于醫院的醫療環境,或者醫療行為等產生不滿的時候,可以通過來信(衛生部門),電話(12320)以及來訪等方式,向醫院或者衛生部門進行投訴,提出自身的意見或者要求的,我國支持患者或者其家屬合理的要求。而投訴管理中,由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醫療過錯行為判定的基本原則
1.醫療水平原則
設定醫療水平原則,是要求參加鑒定的專家應從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各地區、各級醫院的客觀情況和現時的技術水準。該原則一般又分以下三個細則,即醫院等級與專科技術相結合原則、醫療當時水平原則和醫療地域性原則。其涉及的問題是對醫院或醫務人員履行轉醫義務的評價。
2.病情緊急性原則
由于病情危重,醫師在緊急狀態下能夠達到的注意程度與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質的區別。病情緊急性原則相對其他原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鑒定時的首選原則。醫師以保證患者生命權為最主要目的時,有時即使出現差錯,也應考慮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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