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需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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