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有如下特征:
1、運輸合同主體的復雜性
運輸合同的主體與一般合同主體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這是由運輸合同的特點所決定的。運輸合同的主體包括承運人、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
2、運輸合同標的特殊性
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勞務行為而不是旅客和貨物。
3、運輸合同格式的標準性
運輸合同涉及的范圍比較廣,為簡便手續,各國基本上都采取標準格式合同。
航空運輸合同有如下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3、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
4、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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