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家級別是工商總局下面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采用符合國家法律、遵守社會公認的商業道德、信守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業手段進行競爭的行為。凡是在競爭過程中,采用虛假、欺詐、損人利己的違反國家法律手段進行的競爭,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規范會員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