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環境污染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
環境污染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免責:行為人作出環境污染的侵權行為,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即可以免責,不承擔法律責任。《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損害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是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
環境污染訴訟時效多長
環境污染訴訟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找法網提醒,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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